4月8日,新宾法院永陵法庭与永陵镇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现场完成赔付。
赵某某与薛某某、关某某系同村村民,去年年底,薛某某雇佣关某某通过拖拉机栓绳拉运木材,由于人手不够,关某某又找来赵某某,由赵某某主要负责倒运木材工作中拖拉机栓绳部分。今年1月2日,赵某某在拖拽木材过程中左小腿被木材砸伤,于当日到永陵二院进行检查后被送到抚顺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7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花销2.1万余元。出院后,赵某某多次与薛某某、关某某协商赔偿一事未果,便向永陵法庭和永陵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了化解纠纷,永陵法庭与永陵镇司法所加强协作配合,联合为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之初,三方当事人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让步。吕锦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引导三方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并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三方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缓和对立情绪。最终,经过法官吕锦、法官助理杨思文、袁新月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协议书,薛某某、关某某当即向赵某某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自此该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 “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新宾法院通过法庭和司法所优势互补、相互借力从而形成诉源治理合力,以诉前调解的柔性,结合法院裁判的刚性,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