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原告广州市某服装公司在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服装销售旗舰店,被告沈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牛仔外套一件,价值50元。其在收到货物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称收到货物时包装损坏,随后在平台协助下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未进行退货。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均遭拒。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支付因维权支付的材料打印费、调档费、邮寄费、误工费等873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某通过网络平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沈某交付货物(牛仔外套一件),被告沈某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在原告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告沈某拒绝退还货物,导致原告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既未收到价款亦未能收回货物。被告沈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沈某支付5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信息网络交易合同》第二条约定:“若因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户籍调档费、材料制作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解决纠纷的一切费用”,原告为维权支出打印材料费150元、调档费400元、快递费23元,被告沈某应当按照约定负担。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
法官说法
该案件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现在网络上存在大量消费者利用“仅退款”功能,侵犯商家权益的现象。甚至有组织专门教授他人如何利用“仅退款”侵害他人权益,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标的额小,商家不会起诉,这部分人群正在向在校学生、刚走向社会的青年人蔓延。但原告一旦起诉胜诉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对被告以后的生活及就业产生多方面影响。法官提醒,网络交易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仅退款”需担责,切莫因小失大,自毁前程。
法条链接
来源:河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