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8岁孩子“撸猫”被抓伤,猫咖店张贴免责声明真的能免责吗?
作者:转自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09:47:10 打印 字号: | |
开开心心带孩子去猫咖玩
不料孩子被猫抓伤
要求店主赔偿
店主却称店门口张贴了免责申明
被猫抓伤本店概不负责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陈女士带着自己8岁的孩子毛毛去时下流行的猫咖店“撸猫”。到店后,陈女士坐在一旁玩手机,毛毛则挑选了一根逗猫棒与猫咪玩耍,由于逗猫棒举的高度正好在毛毛的面部位置,猫咪在抓取逗猫棒的时候,爪子抓伤了毛毛的脸部。
陈女士立即告知店主李某,李某对毛毛的伤口进行了基本处理。但陈女士依旧不放心,随后带着毛毛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并向店主李某主张支付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1525元。店主李某称店内的猫咪均已接种过狂犬疫苗,陈女士并不需要担心,且店门口有张贴免责申明,被猫抓伤本店概不负责。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女士遂将该猫咖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做为猫咖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店内的宠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而店主李某在陈女士及其孩子毛毛进店时,并未进行“撸猫”相关注意事项的告知。另外,猫咖张贴的“被猫抓伤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语属于责任免除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该格式条款直接排除了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约定无效。而毛毛属于未成年人,陈女士作为毛毛的监护人坐在一旁玩手机,未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猫咖店承担80%的责任,陈女士承担20%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消费者在“撸猫”获得心情愉悦的同时
要注意自身安全
店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
要加强对店内宠物的管理
避免宠物伤人情况的发生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江西法院

 
责任编辑: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