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关于对罪犯庞德双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辽0422刑更3号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09-04 15:11:54 打印 字号: | |

罪犯庞德双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庞德双患脑出血等疾病,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庞德双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  韩晓忠

联系方式:024-55036222


 
责任编辑:新宾法院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