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女士遇到了糟心事,其产假后回归公司,却发现自己被调岗降薪,公司则认为调岗是其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法院会怎么判?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李女士原是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销售经理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2022年4月李女士开始休产假,同年9月产假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不料,其销售经理一职已由他人担任,自己则被口头通知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副经理。岗位调换了,薪酬也随之降了下来。李女士的工资从原来的月薪15000元,降到不足10000元。李女士十分郁闷,便找公司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
于是,李女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相应的差额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仲裁请求。但公司坚持认为李女士休产假导致公司销售经理一职空缺,公司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有权对缺岗人员进行补足,这是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其调岗行为合情、合理、合法。置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差额工资。
法官说法
代表点评
现代社会,女性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还承担着使人类生生不息、繁荣稳定的巨大社会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如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与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需要法官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法律规范、公序良俗,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本案的裁判具有示范意义,一是鼓励女员工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的同时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对直接或变相地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应遵循合法、合理用工的原则,牢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