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新宾法院南杂木法庭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向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
各类型企业固然是营商环境的保护主体,但个体工商户也是南杂木镇市场主体的主要类型,南杂木法庭全体人员对宜佳水果超市等个体工商户进行两个《条例》宣讲,告知其作为市场主体应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告知其如何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合理维护经营权利。超市经营者表示,其不仅自己会认真学习,也会号召其他经营户共同学习两个《条例》内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公正文明司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思想意识,今后,新宾法院将不断通过良好的司法服务,大力推动新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