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法院红升法庭受理了一批某银行催要借款的案件,通过适用督促程序,巧用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红升法庭收到某银行支付令申请后,立即着手审查案件信息及相关证据,经审查,该银行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明确,债务人负有给付金钱的义务,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受理,后红升法庭干警便开始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并将相关的权利、义务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均未提出异议,表示现在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会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经银行反馈,其中一名债务人董某某在支付令送达之后已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次支付令的使用是近年来新宾法院首次使用支付令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今后,红升法庭将继续打造“一站式”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在立案环节注重繁简分流,不断提升案件裁处的司法效能,不断满足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