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将本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线办理
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事项可以进行线上办理
1、倡导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经认证后可以办理立案(含执行)、信息查询、多元调解、手机阅卷、网上信访、鉴定等事项。
2、倡导律师选择登录“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经全国律师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授权后的律师,在互联网(推荐使用)或手机浏览器上登录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二、线下邮寄
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立案,请将立案材料(起诉状及副本、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邮寄至本院(民事诉讼案件邮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请将执行申请材料(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生效文书、执行通知书等)邮寄至本院(执行或恢复执行立案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收)。
三、为方便当事人咨询,可以拨打024-55036229对需准备民事诉讼材料情况进行咨询;拨打024-55036227对执行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咨询。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查询本院已受理案件承办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四、拟到本院来访、办理上诉、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建议先与案件承办人员电话沟通联系,倡导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
五、确需来院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配合本院安检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求体温正常(低于37.3℃)且辽事通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来(返)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别提醒:近期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者显示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自觉延迟来院。
本院将根据疫情实时状况调整本院防控要求及措施,请积极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查阅档案预约:024-55036215
案件查询:024-55036229(立案)024-55036227(执行申请)024-55036209(诉前调解)
信访接待中心:024-5503623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本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特此通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