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法院南杂木法庭本着“调解优先”原则,成功审结了一起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3月26日,16名原告在内的三道关村村民与被告某技术公司签订了《种植收购黑果花楸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由该技术公司提供黑果花楸苗木并负责运输及种植技术指导,待果实成熟后按照每斤2.5元的保底收购价回收黑果花楸果实。合同签订后,即2017年开春,16名原告按合同约定栽种黑果花楸苗木,当年苗木不能产果,2018年、2019年被告尚且能在收获期内按照保底价每斤2.5元的价格收购鲜果。但2020年9月中旬鲜果大丰收时,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前来收果,被告以市场收购价低、回收成本高为由未能前来回收,造成果树上的果实大量成熟脱落,直至霜冻期到来,被告仍未能前来收取鲜果,致使原告辛苦一年分文未得。原告多次同被告联系,沟通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被告均未能给予答复。无奈之下,原告向南杂木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承办法官赵帼本着“公心、诚心、耐心”的原则,根据该案的特点把握调解方向、拟定调解方案,先后四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缓解了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基础上,因势利导,释法析理,成功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成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从根本上做到了息诉止争。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宾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和谐”理念贯穿执法办案过程当中,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以贯之地为民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