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法院刑事审判庭运用速裁程序在十日内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高效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末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被告人图某先后28次来到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盗窃电线杆上的旧裸铝电线(已停止供电),盗窃所得电线分多次卖给永陵镇张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图某出售的裸铝电线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经新宾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图某盗窃裸铝电线价值共计人民币12,384.96元。2021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正在盗窃裸铝电线的被告人图某现场抓获,同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另查明,公安机关当场扣押被告人图某盗窃的裸铝电线,价值442.32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供电所;被告人张某收购被告人图某盗窃的裸铝电线价值11,942.64元已卖予他人,未予追回。
本案的承办法官史金儒为了能尽快挽回被害人损失,尽量避免判后进入执行程序,在速裁程序只有十日审理时限的情况下,仍多次与二被告人电话沟通说明案件性质及其应尽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盗窃的赃物对于国家和企业的重要性。最终,在史金儒法官的耐心工作下,被告人张某自愿退赔赃款。收到款项后,新宾法院立刻通知了永陵镇供电所,承办法官史金儒和法官助理禚子琪二人在新宾法院调解室将1.2万元返还给永陵镇供电所。此案是抚顺供电公司第一次通过诉讼方式成功挽回企业损失。
今后,新宾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