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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法院镇郊法庭妥善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作者:吴裕鹏  发布时间:2021-12-01 09:15:32 打印 字号: | |

新宾法院镇郊法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积极为群众释法明理、排忧解难。近日,镇郊法庭多次走访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原告撤回了起诉。

镇郊法庭受理原告侯小某诉被告侯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蒙奎军通过多次到被告家走访了解到,被告侯某某与原告法定监护人高某某于2017年11月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原告侯小某判给高某某抚养。由于当时侯某某身在国外打工,通过公告才发现自己已经离婚,对高某某心存不满。后来侯某某在国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事故造成侯某某头盖骨损伤,至今头颅骨还有手掌大面积漏洞。侯某某回国后又不幸患上脑梗疾病,现在行动明显不便,反映也略有迟钝,生活不能自理,其与年迈母亲共同居住,经济拮据,生活清苦,所以近几年来没有能力给付原告抚养费。得知此情况,蒙奎军法官经过与高某某细谈后了解到:之所以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因为被告侯某某不配合将孩子户口过户到母亲高某某户口所在地,造成孩子上学困难,如果侯某某同意配合,其可以放弃支付抚养费的诉请。通过多次对双方摆事实,讲法理,最终侯某某拿出了户口本,配合办理户口过户,原告法定代理人高某某也代表原告撤回了起诉。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对家庭关系特别是对子女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新宾法院镇郊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审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更多地适用具有温情的方式化解矛盾,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崔岩 陈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