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法院永陵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当庭和解,当庭给付欠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又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被告霍某某与李某系母女关系,2014年4月18日,李某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向曹某1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据1份,2016年4月6日曹某1生病去世,留下了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某及未成年儿子曹某2相依为命。2019年李某和母亲霍某某偿还了张某部分本息,剩余款项迟迟未还。张某催要无果后于今年8月来到永陵法庭寻求帮助,请求霍某某与李某偿还尚欠本息1.88万元。永陵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孙锡铭考虑到原告张某系精神病患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遂与张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为张某指定了监护人,并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由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使张某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当天,在孙锡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本息合计1.68万元,原告方放弃其他诉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新宾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态度,把诉讼调解作为息诉止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