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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促和谐 营商环境更优化
作者:王丽荣  发布时间:2021-05-28 16:42: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宾法院南杂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南杂木法庭于2021120日立案受理了某环保公司起诉南杂木镇政府、南杂木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环保公司诉请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9.8168万元。经查,该环保公司与二被告于2016624日签订了《水厂设备维修改造合同》,合同约定环保公司为自来水公司更换、清理、增加水厂设备及填料,合同总价款14.8168万元,环保公司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但二被告尚欠工程尾款9.8168万元。

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审法官赵帼本着服务大局的宗旨,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细致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在赵帼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终得圆满解决。

近年来,新宾法院对涉企纠纷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的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努力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崔岩 陈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