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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快结案,化解矛盾止干戈
作者:王丽荣  发布时间:2020-12-01 11:05: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南杂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用司法温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原告(未成年女学生)因在南杂木镇某KTV唱歌与高某等四人(未成年学生)发生争执,被四人在某洗浴中心门前殴打致伤,而且在殴打过程中,高某还扒去原告上衣致其仅剩下内衣。后原告到抚顺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轻微伤。原告被打后产生恐慌及抑郁心理,经抚顺市第五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因四人的行为对原告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原告在与被告方协商未果后于今年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课期间补课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320元。

南杂木法庭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很可能给原、被告造成心理上新的伤害,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主审法官赵帼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目的是为了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化解双方矛盾。起初,本案原告家人因四被告对其女儿身体和精神上造成的伤害表现得极其愤怒,情绪非常激动,赵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多次与其沟通,对其劝导。同时找到四被告监护人释法明理,讲清法律规定和害关系,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适时的提出调解方案,以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最终,通过赵法官的积极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四被告监护人当庭给付赔偿款,原告撤诉。这起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既让被告积极的履行了义务,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隔阂,化解了矛盾。

今后,我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灵活运用诉前和诉中调解手段,本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审慎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崔岩 陈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