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宾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新宾法院首次审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份,被告人朱某某在永陵镇某村其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杂树42株,合计立木蓄积13.7626立方米,涉案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审批,滥伐国家公益林木,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被砍伐的林木尚未修复,朱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本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被告人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并责令其承担生态功能修复补种树木费用806.00元,评估费500.00元。
新宾是国家级先进林业县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4%,森林资源是新宾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滥伐林木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而且也会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导致鸟类等野生动物大量减少,进而严重影响我们人类的生产生活。但长期以来,因部分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缺乏,导致滥伐林木现象在部分乡镇屡禁不止,有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身试法,甚至屡教不改,数次锒铛入狱。
近年来,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新宾法院持续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涉案犯罪分子给与了严厉的刑事制裁,但并未就生态功能恢复采取补救性的惩罚措施。该案的审理,不仅推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了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更进一步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勿因破坏森林资源而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