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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激动 夫妻险至破镜 耐心劝导 爱侣重拾旧好
作者:程云雷  发布时间:2020-08-28 10:05:42 打印 字号: | |

《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这是我国在不断改革与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背景下,应对既要坚守离婚自由的法律原则,又要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而专门设置的法律条款。在过去的审判工作实务中,面对离婚案件,对于非一方有重大过错等没有挽救价值的婚姻,法官大都是以调解为先,尽量使夫妻双方冷静平和,恢复家庭和睦。近日,我院苇子峪法庭就通过耐心劝导,使一对因一时情绪激动,到法庭要求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

今年五月,原告姜某到苇子峪法庭起诉其丈夫王某要求离婚。在庭前沟通中,法庭庭长、承办法官程云雷了解到,他们夫妻双方日常感情深厚,在家庭生活中未发生较大矛盾,仅仅因为要为即将上学的孩子选择学校而产生了分歧。女方希望将孩子送到教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城,而男方希望孩子在苇子峪镇就近上学,方便奶奶日常照料。夫妻双方各持己见,都不肯让步,最终女方一时气愤起诉离婚。

程庭长对此案的解决明确了一条原则:不能让平时恩爱有加的夫妻因一件事互不让步导致家庭破裂。于是,程庭长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引导双方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夫妻间有分歧,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都是怀着对家庭无限的爱意,希望家庭和孩子能够有更好的生活,只要目标一致,就一定能有良好的解决办法。

在程庭长的悉心劝导下,夫妻双方都冷静下来。经耐心调解,双方就孩子上学问题达成一致:男方同意将孩子送到县城上学,女方愿意每周接孩子回奶奶家慰藉老人对孩子的想念之情。夫妻二人重归于好,牵手离开法庭,共同去为孩子办理入学的相关手续。

此案结案后,程庭长还于一个月后对案件进行了回访,看到这个家庭已经被夫妻间的伉俪情深,老人含饴弄孙,孩子欢声笑语的幸福所填满。


 

 
责任编辑:李妍妍 崔岩 陈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