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新宾法院执行干警冒雨来到被执行人汤某在永陵镇的一处住房内,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腾迁执行预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的一处房产进行腾迁。
新宾法院执行一庭在执行被执行人汤某欠款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汤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新宾法院执行局遂果断查封被执行人汤某在永陵镇内的一处房产,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经新宾法院多次公告,责令汤某在指定日期前迁出该房屋,但期限届满后,汤某依然没有搬走,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该房屋实施腾迁。
执行局秦利国副局长和执行一庭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了详细的腾迁方案,并联系了多个协助执行单位和见证人来到腾迁现场,包括县公证处、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开锁公司、搬家公司和两名县人大代表。在多方见证下,开锁公司完成开锁和更换锁芯工作,执行干警和各单位见证人进入住宅拍照录像,登记腾迁物品,随即开始搬运工作。腾迁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录像,并与执行指挥中心连线及时接收指令。由于房产内杂物较多,执行腾迁工作直到天黑才完成。
本次执行腾迁工作为接下来的司法拍卖和财产交接做好了准备,也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新宾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和勇往直前的执行态度,充分展示了新宾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决心和信心。执行,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