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顾某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罪悔罪,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
今年2月29日16时,顾某某因疫情卡点人员阻拦外地亲属乘坐出租车进入村内而心生不满,殴打、辱骂卡点防疫工作人员张某,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顾某某仍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刘某、郭某,造成刘某、郭某受伤。随后被告人顾某某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到案。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我院对涉疫情案件加快审理节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严把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口,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审判职能,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法官呼吁:在全民“战疫”面前,没有哪个人是局外人,疫情防控需要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切忌“疫”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