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持把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要求,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措施有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防护方案,请严格执行:
一、干警的监测和报告
1、干警(包括所有在院工作人员,下同)发热超过正常体温的,建议在家隔离观察至恢复正常;体温超过37.3度,伴有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务必佩戴口罩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查,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治疗。
2、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况,各部门不要安排干警出差,因个人需要离开新宾的须进行请示报备。
3、从节后上班之日起,干警进人办公楼考勤签到的同时进行红外测温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按第1条执行。
4、干警及其家属自觉减少外出,杜绝集体聚会、聚餐等活动;出入人群密集场所,须佩戴口罩;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做好室内通风和清洁消毒。
5、节后上班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院党组及各部门要减少不必要会议和聚集性活动。
6、从节后上班之日起,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人员时时进行监测(是否在新宾、是否在家隔离、是否医院就诊及健康状况等),并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统计结果报送办公室,如干警身体健康正常,也须进行零报告(参见附件1:干警发热情况统计表)。
7、各部门要及时统计春节假期离开新宾,特别是赴武汉及毗邻地区的干警,并将统计结果于2月3日(正月初十)下午3时前,报办公室(附件2:干警往返武汉信息统计表)。对于从武汉及毗邻地区返回新宾上班的干警及工作人员,各部门需统筹相关工作,安排该干警在家中办公并持续跟踪观察,观察期为14天。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
8、诉讼服务中心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倡导使用网上立案平台或材料邮寄立案等方式进行立案,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9、对诉前调解的案件,须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10、对已经排期开庭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对延期审理事宜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倡导旁听群众选择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11、执行工作的开展,可与省、市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适时开展相关工作,及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
12、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可优先办理,应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防疫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应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13、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予以追究;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14、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委托方式进行;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或拒绝受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撤销委托。
15、对确需接谈的当事人,办案人员应当事先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情况下进行;外来人员及当事人须到法院办理事务的,接待人须提示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配合体温测试。
16、节后上班至疫情结束前,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及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三、办公楼的清洁和消毒
17、办公室负责县法院机关大楼内部相关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公共物品的擦拭消毒频率;办公区物品的表面清洁,统一加入酒精等消毒剂擦拭;对办公楼洗手间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消毒,通风系统清洁。各派出法庭负责本部门消杀工作。
四、干警食堂的安全和防控
18、肉类食材特别是禽类食材要确保做熟、熟透,采购人员和后厨人员严禁接触活禽。
19、食堂须在每日餐后增加碗筷消毒时间,确保卫生安全。
20、做好食堂后厨等日常卫生维护工作,增加消毒次数。
21、节后菜品要增加蔬菜供应,多选用清淡爽口菜品,并严格执行餐饮留样备查制度,确保干警饮食安全。
五、敏感场所的防护与监测
22、 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安检通道、各派出法庭接待大厅均系人员密集的敏感场所,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节后须为以上场所配备红外测温仪,对前来当事人和来访人员实行安检时,同步进行体温监测。对超过37度正常体温的,建议延后办理诉讼及其他等相关事宜。同时须为以上场所人员配发口罩等防护设备,并由办公室及各派出法庭在每日下班后对以上场所进行一次消杀。
23、司法警察大队对以上场所在安检时,要提前做好对体温监测异常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工作秩序井然。
六、加强组织领导
24、要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注重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防控、完善协调机制。为此,新宾县法院成立县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院长吴亮;副组长:副院长李宏志、柳刚;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成员兼联络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25、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预案,根据具体负责沟通协调、安全保障、舆情引导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室、审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安全保卫组: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舆论宣传组:由政治部负责,研究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各派出法庭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相关要求
26、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院干警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7、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贯彻上级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部门疫情防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贯彻我院防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8、严格落实使命担当。疫情防控工作,是对每名党员、每名干警的严峻考验,要求我们做到党组有号召、支部有响应、党员干警有行动,做到党员冲锋在前、干警奋勇当先,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中流砥柱作用,以实际行动自觉参与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