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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二庭庭长朱春欣被评选为新宾劳动模范
  发布时间:2019-06-24 11:43: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二庭庭长朱春欣被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评选为劳动模范。这是对一名优秀的青年女法官十余年来始终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以法律之伞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以正义之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好评价。

      2016至2017年,朱春欣在我院任立案庭庭长期间,积极投身法律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触角,把服务工作抓牢抓实。通过联合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在诉讼前化解纠纷600余件,深受群众好评。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诉讼服务站100多个,覆盖全部15个乡镇,与全院法官共同定期到服务站为百姓提供司法服务。为增强广大妇女同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朱春欣带领庭内法官多次为妇联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讲授《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课程。同时,她还受邀到社区、学校、企业等讲法制课,包括《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济合同法》等,听课人数达3000余人。

     2018年初,因我院工作需要,朱春欣同志被调整到民二庭任庭长职务。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的号召和要求,她带领全庭致力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办案中处处为企业着想,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办案效率。全年在庭内两名法官休产假的情况下,带领全庭办理诉讼案件400余件,保全案件80余件,结案率达到99.26%。在她带领下的民二庭,因高质高效地调处了大量经济纠纷,审判业绩突出,被市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朱春欣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和司法惠民的宗旨,她脚踏实地,认真履职,为新宾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