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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邹碧华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6-03-13 10:21:04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他一生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是我们学习的楷模。邹碧华精神是敢抓敢干,敢于创新、无怨无悔默默奉献、不计毁誉敢于担当。他将一生的心血倾尽在他喜爱的司法事业上,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农民的儿子,一心为农民着想,解决农民“诉讼难”的问题,他是“博士院长”,知行合一,参与编著多部书籍,尤其是《要件审判九步法》,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很多一线法官的“教科书”。我们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构建科学制度保障,结合现代网络平台弘扬和学习邹碧华精神。

作者简介:刘汶佩,1992年7月生于甘肃省景泰县,2014年6月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2014年9月考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执行局书记员。

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政府没有刻意的报道和宣传,整个法律界齐首为其哀悼,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检察官、法官到社会法律学者、律师再到普通社会大众,都对邹碧华法官的英年早逝感到惋惜,对他的学识严谨,品德高尚表示钦佩。他一生忙忙碌碌,两袖清风,在自己的岗位上战斗到最后一刻,为祖国的法制健全倾尽一生心血,实为我辈楷模。

一、什么是邹碧华精神

邹碧华精神就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

作为公务员,在新任之初都有着干出一番成绩,实现人生价值的雄心壮志。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突出的公务员逐渐晋升,手握重权,个别领导干部却经不起糖衣炮弹的的腐蚀,抛弃曾经的抱负,忘记党的执政遵旨,与不法商人等沆瀣一气,破坏党员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降低党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在如今反腐的浪潮下,邹碧华精神也成了廉洁执法的代名词,为广大公务员树立榜样,传递正能量,也为党员干部在老百姓心里立下清政为民的标杆。

邹碧华精神是真抓实干,敢于创新。

领导干部作为单位制度的决策者,工作作风的引导者,要有敢干,真干的勇气,不能安于现状,只求无过,畏手畏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部门工作,大胆创新,走出自己的风格,敢为人先,从尝试中寻求突破,从突破中形成高效具体的管理方法,以最少的资源博取最大化的工作效果。邹碧华院长的事迹让我了解到一位优秀的领导对一个部门的影响力是多么巨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有的突出业绩离不了邹碧华院长的创新精神。

邹碧华精神是无怨无悔,默默奉献。

“铁饭碗”是部分百姓对公务员的羡慕之词,朝九晚五的作息成为求职者的普遍愿望,然而这对邹碧华而言恰恰颠倒了,他把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五晚九,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量让他无暇顾及家人,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在他看来,铁饭碗是对公务员另一面的要求,在“铁”的保障下就要做到“铁”的工作。甘当“燃灯者”,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用生命的光和热为我国司法体制建设积聚能量。

邹碧华精神是不计毁誉,勇于担当。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有勇有谋,更需要不计毁誉,勇于担当的精神。改革走到现今,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不管哪个领域,改革者必然遭遇挑战,必然是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大变革。利益远多,挑战频出,改革不仅靠自上而下的层层推进,还要靠邹碧华这样战斗在改革第一线的斗士,大胆创新,不计个人名誉得失,逐一破解改革难题,这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希望所在。碧华同志不怕困难,敢于担当,是改革的先行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上海法院作为被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无限光荣,但又伴随着重大的责任。这次改革与以往不同的是,要解决动摇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涉“险滩”,啃“硬骨头”。作为全国现行试点的上海,没有经验可循,没有样板可学,没有捷径可走,每一项改革都是前所未有的创新与突破。为了遵循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完成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重担压在了邹碧华的肩上,他没有推辞担任了办公室主任。配合他的的经历、经验、能力,和司法改革的研究、实践,还曾在美国专题研究过美国联邦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和法官助理制度,尤其是他的执著和勇气,让他勇敢地挑起了这副重担,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改工作中去。作为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改办,抓好司法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是最重要的,为此他对上海改革的设计方案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带领上海高院司改办的同志在全市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重点讨论了5大类100多个问题,带领研究学习了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管理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前后修改34稿,制订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案件大数据、案件权重测算法与工作量可视化展示等方法手段综合运用到司法改革之中引导改革的进行。据悉,在一次司法改革培训会议前夜,邹碧华一口气赶出了200多页的PPT演示文稿,就是为了能够在改革工作会议上说服更多的人来理解和支持司法改革方案。他倾尽知识、智慧和心血,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司法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当上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时,他却累倒在了司改的征程中,不能与我们共享他曾为之付出巨大心血的改革成果,让人难过不已。

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意义

(一)于党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讲话精神。邹碧华的事迹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只有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才能履行好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法院工作既有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又有司法调解的重要任务。在司法工作中为民,清正廉洁,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

(二)于公

一位哲人说过,世上有两样东西亘古不变,一个是高悬在我们头顶上的日月星辰,一个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高贵信仰。邹碧华同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有坚定的理想和坚实信念;作为一名法官,他有崇高的法治信仰。一个人有了信念、信仰,就会敢于直面困难,就不会迷失方向。他忠诚敬业,锐意进取,无私无畏,为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甘当“燃灯者”,正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碧华同志秉持公正忠实履职,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遵循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良知,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着每一起案件。他从事审判工作22年来,先后指导和审理了房屋维修基金案、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中国首例涉及英国皇家建筑协会JCT 文本建筑工程案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大家对他的尊敬和信赖。

(三)于民

作为农民的儿子,碧华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时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他出生并生长在江西农村,自幼便对民生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对现时的社会民情有着深刻的了解。他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深恶痛绝。他曾说,他在长宁法院当院长时,有群众反映打了36个电话都没找到承办法官,于是他下定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设立法院小总机,解决了群众联系法官难的问题。2013年12月建立的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也正是受此启发。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亲自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他曾教导新晋法官: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更要善解人意,进而才能善解矛盾,使司法过程充满亲和力。

(四)于学

邹碧华同志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大家称他为“博士院长”。他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做到知行合一,并以此不懈地传播法治精神。他先后主编和撰写了《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十余部著作,尤其是《要件审判九步法》,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很多一线法官的“教科书”。作为上海法官学院兼职教师和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邹碧华同志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在学校给学生讲课,在家通过网络开设个人微博、微信,取名象征公平正义的“庭前独角兽”为民众做普法宣传。同时,他还尊重律师,主导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广大律师纷纷好评,他生前主持研发的“上海高院律师服务平台”,在他离世后一个月正式开通。“希望让律师的职业环境越来越好”是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的最后留言。可以说,他将毕生的精力奉献于他所热爱的司法事业。

三、弘扬邹碧华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一)弘扬邹碧华精神应坚持核心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邹碧华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开展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生动教材。因此,在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的过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价值引领,倡导科学态度、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重要载体,大力推进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常态化、时代化、大众化,把弘扬邹碧华精神融入到法官教育和领导干部培训中,引导法官、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邹碧华精神相结合,共同学习提高。

(二)构建科学制度保障。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不是一时之举、短期之策,而是一项长期性任务、经常性工作,不仅需要树立先进理念,整合各种资源,更需要建立固化的机制,使之形成制度和风尚。一是建立领导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把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的合力。二是建立政策机制,把学邹碧华活动的要求和标准纳入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发挥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作用,着眼于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经常性工作的创新,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创新平台载体形式。一是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开展面对面的宣讲,专门成立邹碧华学习培训小组,委派到各个部门机构进行宣讲,邹碧华精神深入影响在法官和干部领导,树为学习榜样。二是构建覆盖广泛的平台网络,比如在主要的政府网站面板设置邹碧华精神学习栏目,加入视频音频等多媒体精神载体,方便了解和学习。三是在法院和相关部门内部开展参与广泛的主题活动,将学习和实践邹碧华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设计一些有影响、效果好的学习活动,有组织的学习。

(四)坚持典型示范引路。要结合时代特点和地区实际,注重挖掘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学邹碧华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发动、媒体发现、社会推荐等形式,推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新时期的学雷锋典型,把什么是优秀、什么是先进,告诉党员群众。要重视培养树立各行各业的学邹碧华典型,大力宣传可敬可学的模范人物,坚持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使邹碧华精神更加贴近实际,更能打动人心。只有这样,才能把邹碧华精神从法官和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法则,转化为大众学习的榜样,将邹碧华精神传播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变成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切实行动。
责任编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