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雷锋式法官-李洪光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5-03-10 10:52:42 打印 字号: | |
  李洪光同志现任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升人民法庭庭长。李洪光同志自2006年考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任法官职务以来,始终不忘法官的人民属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实干精神诠释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李洪光同志在审判一线上夜以继日地工作,除了春节,其他几乎每个节假日都战斗在工作岗位上。由于业绩突出,曾多次获得执行能手、调解能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0年、2011年还曾连续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李洪光同志甘于清贫,工作中不为名,不为利,只为群众满意、领导放心。在审判工作中事无巨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面对当事人的询问,李洪光同志总是耐心细致地解答,直到当事人理解、满意为止;为了方便当事人,在送达、宣判、退费等各个审判环节,李洪光同志能够到当事人所在处所办理的,总是亲自前往,宁可自己受累,也不让当事人多一点麻烦。

2013年,李洪光同志调任红升人民法庭庭长后,更是把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亲民、爱民举措。制作便民联系卡,畅通与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工作之余,走访困难群众,通过村干部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力所不能的向社会各界呼吁寻求解决途径。为了减轻群众的诉累,李洪光同志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改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把巡回法庭搬进乡镇、社区、村组,倾听群众的诉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现场开庭、现场宣判、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解决群众的矛盾,减轻群众的诉累。2013年,李洪光同志刚调到红升法庭不久,有一老者周海清90多岁高龄,拄个拐杖来到法庭,要求起诉其子赡养。因为周海清耳聋,交流起来非常困难,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也没能了解清楚老人及其儿子的住址等相关信息,李洪光同志即在辖区内逐村展开排查。功夫不付有心人,李洪光同志终于打听到老人来自红升乡关家村,但不是象老人说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是老人年事已高,意志不是很清,而其儿子也正因为找不到父亲而着急。李洪光同志了解情况后,立即开车把老人送回家人身边,老人的家属都非常感动。红升法庭辖区内,李洪光同志在办理的案件尤其是 “三养案件”中,已经记不清多少次为困难当事人垫付了车费和饭费,其热情、细心的服务,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