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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 李宏志
  发布时间:2013-03-14 16:02:48 打印 字号: | |
  • 李宏志在巡回审判时进行案件调解
  • 李宏志正在指导当事人举证
  先进典型:李宏志

  荣誉档案:多年来,李宏志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先后荣获“抚顺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全省政法机关雷锋式政法干警”、“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被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

  “是满乡儿女的豪爽仗义,是人民法官的公道正派。在威严的赫图阿拉城下,他为调处百姓纠纷,栉风沐雨,跋山涉水;他为维护群众权益,一心办案,两袖清风。他将基层法庭,建成5万乡亲的正义之家。春秋无痕,大爱无语,凝眸五载,温暖了群众,快乐了自己!”

  这一段赞美之词出自新宾满族自治县举行的一次“百姓身边好党员”颁奖典礼,评委们毫不吝啬地把它送给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升法庭庭长李宏志。

  为什么把如此高的评价给了李宏志呢?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民声,听到了老百姓的心里话。

  “他是‘泥腿子法官’”

  “到红升法庭打官司,不用担心吃闭门羹,只要是工作日,即便是午休时间,不管是法官,还是书记员,肯定都在一楼办公,为当事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不说,能调解的当场调解,保证了公开透明。”这话是一位律师所讲的,而他口中的红升法庭的庭长正是李宏志。

  红升法庭能够受到褒奖,它的背后刻着的是法官对于老百姓的那份情。

  作为一名法官,李宏志深知程序上的公正对于普通百姓的重大意义,他说:“这是老百姓看得到、感受得到,最能直接体会的公正,是案件能否得以妥善处理的基础和关键。”

  李宏志以红升法庭里的“一站式”办案程序及“窗口式”服务模式为依托,在工作形式上悉心为民着想。他不是在自己办公室坐等当事人楼上楼下办理诉讼的有关手续,而是始终坚持在立案大厅公开接待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他把自己的言行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下,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放心满意,从而为案件圆满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李宏志说:“我们红升法庭在农村,辖区特别偏远,有的农民想来打官司要走很远的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及时、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我们法庭的法官实行了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当即执行。这也是我们农村法庭的一大特色吧!”

  几年来他累计巡回办案百余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次,李宏志接到一个电话,辖区最偏远的响水河子乡富江东村的一个村民称他在一家养猪场打工时被铁架子砸伤腰部,但老板却认为他没按规程操作,所以没有给予赔偿,家里生活困难,连医药费都付不起,现在已经卧床在家一年多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赔偿问题他想通过诉讼来解决。当李宏志得知这个村民因腰伤卧病在床无法动弹且距离法庭路途遥远时,他当即决定上门为这个村民办理立案手续。放下电话后,他马上与庭里的同志驱车赶到村民家中,在办好立案的相关手续后,又马上与被告联系并将被告传到原告家中,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问题当即进行调解。经过他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给付赔偿款20000元。通过巡回办案,为这个受伤的村民解决了困扰了两年的赔偿问题,村民当场流下感动的泪水。

  心里装着老百姓,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李宏志。也因为他的真诚待人,老百姓送给“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土”的他一个雅号“泥腿子法官”。

  时刻装着“调解”两个字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好法官也是一个地方的福。

  为了维护辖区稳定,李宏志的脑海里时刻装着“调解”这两个字。

  李宏志说:“在我们这个地方,调解工作应坚持庭前调解为主,庭中、庭后调解为辅的原则,尽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他所调解的案件65%以上都是在庭前调解的。通过这种调解方式,不仅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及法庭上的对抗性,而且有效减少赔偿、财产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尤其对于涉农案件还不会贻误农时,有利生产。

  李宏志曾通过诉前立案调解,快速、成功地调处了一起多年存在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使极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及时、圆满解决。

  因为历史原因,为解决林场职工生活问题,原告某村民委员会自1974年起,将其所有的58亩旱田无偿交付给某林场的职工及家属共20人耕种。随着时间推移,这20名耕种者中已有大部分人因死亡或户口迁移等原因丧失使用土地条件。现如今,仅剩被告白某等7名职工或职工家属继续耕种该地。部分村民认为土地为村里所有,应该收归村民耕种。为此,白某等7人在2009年曾与村民就土地使用问题发生了严重争执。一年以后,村民又多次找到村委会及乡政府要求收回该地,经林场及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有结果后,村民及白某等人显现出激动的情绪。

  无奈,林场领导同村民委员会主任及监督委员会成员来到法庭,请求法庭帮助调解解决。李宏志向记者介绍说:“我知道这事的时候正好是春耕播种的季节,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村民与林场职工的争议,不仅会影响春耕生产,而且极可能因双方抢种土地而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流血冲突事件。”

  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紧迫性与纠纷隐患的严重性,为方便当事人,第二天,李宏志放下手中其他工作,带领法警驱车赶到村里,将白某等7人找到现场,同时请林场的领导及村民委员会主任到场,在田间地头共同做大家的调解工作。经过苦口婆心地调解,终于使白某等7人同意返还多占的耕地。同时,在李宏志的指导下,村委会与白某等人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承包协议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予以明确,避免日后再生纠纷。

  一起多年悬而未决的土地纠纷终于得以彻底解决。白某等人终于可以安心及时地耕种土地了,林场、村委会及白某等人露出满意的笑容。

  村民委员会主任高兴地说:“李法官,您解决了我们一个大难题。”

  对于李宏志所在的红升法庭,原红升乡党委书记王启恩深有感触地说:“多年来,红升法庭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非常满意。他们处处为民着想、为新农村发展出力,真是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好法庭。”

  “他是咱老百姓的亲人”

  无论庭前与庭后,李宏志在调解过程中都会全身心地投入,注重从细小处入手化解矛盾。他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时候,十分注重“察言观色”,并在察言观色中抓住当事人心理的微妙变化,巧妙引导以达成调解协议。

  “农村法庭的案件,看起来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小事,可是一旦处理不好,就非常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有了这样的认知,李宏志更倾心于调解,他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概括起来就是五句话:“诚心关怀,细心揣摩,耐心沟通,热心服务,公心待人。”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使许多纠纷化干戈为玉帛。2009年担任庭长以来,李宏志一直坚持以这种方式为辖区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他以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方式快捷化解各类纠纷百余件。

  他曾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中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几年来素有摩擦。双方为院落界限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因几年来的积怨,拒不承担责任。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如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激化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积怨,甚至还会诱发更大的矛盾。于是,李宏志多次从法理之义、邻里之情两个方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被告个性倔强,李宏志艰辛的工作没有感化他,他始终不同意调解意见。无奈李宏志依法对双方的纠纷作出判决。宣判当日,李宏志仍不放弃最后一丝机会,在双方到庭后,他努力进行着最后一次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在法庭握手言和,多年的冤家终于走到一起。看到法官为两家的事儿尽心尽力,原告拉着李宏志的手说:“你就是咱老百姓的亲人呀!”

  李宏志说:“当时,判决书都已经打好了就放在我办公室的抽屉里,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做的调解,没想到真成了。看到他们和好如初,我真的挺高兴。所以说,调解工作,不到山穷水尽,不能轻言放弃。”

  为调解结案,李宏志可谓费尽苦心,不遗余力,他想尽一切办法,灵活利用多种形式促进案件调解。对于婚姻、赡养案件,他还采取了“上门调解法”,主动到当事人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同当事人交流,使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重新唤起他们的真情,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标的小、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案件,他还采取了“电话调解法”,通过电话一次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让当事人感觉到法院真诚负责任的态度,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李宏志以这种方式快速、成功处理了一起农民在买卖自栽细辛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庭辖区响水河子乡王某与吉林省某乡庄某签订了细辛买卖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起挖时间等内容,王某交付了定金。到约定起挖日期,王某前去起挖细辛时庄某因细辛涨价而反悔,不同意出售。无奈,王某来到法庭欲起诉。了解情况后,考虑到细辛加工时令性很强,如不及时处理,势必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同时日后双方的纠纷也不易解决,但驱车去庄某家解决问题不仅需要很长时间,而且会增加双方费用,给案件解决带来不利因素。于是,李宏志在接待王某并为其办理好立案手续后当即与庄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在电话中李宏志不厌其烦地对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当时,庄某并未表明态度,过了一会,李宏志再次与其通话,通过再次交流,终于使其知晓自己的行为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诚信不可取的行为。通过耐心沟通交流,庄某终于同意可以和王某面谈,可以继续履行协议。事后,庄某自动履行了义务,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是:“高效、务实、为民。”

  “找他说情不好使”

  “送礼不要,吃请不到,说情不准,执法公正”,是李宏志一直严格遵守、雷打不动的办案原则。

  认识李宏志的人都知道他是个不徇私情的人。李宏志的同事告诉记者:“谁家都有亲戚朋友,但身边的人都知道,找他说情肯定不好使。”

  李宏志的亲属朋友谁都不敢干涉他所承办的案件,因为谁跟他说情都不会给“面子”,甚至还要“翻脸”。他的“六亲不认”让许多人不理解,但李宏志认为作为一个法官应该奉“公正、清廉”为人生准则,公正办案是法官神圣的使命。同时,他觉得这招儿挺见效,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干扰和纠结,可以问心无愧坦荡自然地去做事。

  李宏志在承办一起拖欠24名外地民工工资的民事纠纷时,被告方见识了一把“铁法官”的风采。被告托朋友让李宏志“照顾照顾”,李宏志当场回绝:“我照顾他(被告),谁照顾这些民工们。”

  在李宏志的心里,当事人特别是离乡背井的民工,既然到法院诉讼,那就是对法律的信任,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信任,胜败是司法结果,信任是无言的丰碑。

  李宏志急外地民工之所急,立案当天就赶到用人单位找到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围绕工资问题向他们宣讲法律,在他的说服下,用人单位先行支付5000元,解决了民工暂时的吃住问题,最后仅用5天就为这些民工讨回4万元工资。

  民工们说:“出来打工遭遇解雇、欠薪是不幸的,但幸运的是李宏志法官只用了短短的5天就要回了我们的血汗钱,感谢人民法院、人民法官。”

  【后记】

  李宏志以农民儿子的质朴之心,扎根农村法庭,一心为民,默默承受着工作的琐碎与繁重;以一腔热情倾注审判事业,最大限度地满足着当事人的司法诉求;以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使许多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李宏志的足迹踏遍了辖区的沟沟坎坎,他时刻把当事人冷暖系在心间,他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他更是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李宏志法官之美,美在无私奉献,美在公平正义!
来源:转自辽宁法治网
责任编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