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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撞大货 截断小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9-03-07 16:06:31 打印 字号: | |
  喜宴上多喝了几口,之后骑摩托车一头撞上大货车,不仅自己小腿截肢,还因为酒驾被拘役四个月,罚款3000元。

  李某家住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8月12日中午,李某在朋友家喜宴上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后去上班。

  当日下午4点多,尚未醒酒的李某下班后骑着自己的两轮无牌照摩托车回家。当由北向南行至榆树乡河西桥北100米处时,前方有一辆由东向西正在倒车上道的大货车,迷迷糊糊的李某既没有绕开也没有刹车,而是迎头向大货车撞去。

  大货车司机宫某已来不及紧急刹车,李某的摩托车撞到大货车左后侧备胎后,翻倒侧滑到大货车后底盘下。宫某急忙下车,发现李某已倒在车旁,身旁流了一地血。被紧急送往医院的李某全身多处受伤,最严重的一处伤在右小腿,由于伤势过重,医生不得不为其截掉右小腿。

  交警为李某做血液酒精检测,检出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85毫克,已构成醉酒驾驶。

  在接受警方问询时,李某表示,由于酒后神志不清,当时看见大货车在前方,不知道怎么就撞上去了。直到事故发生后,自己也想不起来当时是什么情况。

  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这一例惨痛经历告诫大家,不能以为自己驾驶的不是四轮机动车就掉以轻心,不管哪种车辆,酒后驾驶同样危险,别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