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帮熟人或赚取“中间费”而担名贷款的现象在农村十分普遍,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常常碰到分文未用的担保人或贷款人讲述自己替人贷款反受损失的经历和教训。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砬嘴村农民王某、张某、李某就因用自己的名字帮同镇的冷某贷款,惹上了一场官司。“名义上我是贷款人,实际上是碍于情面替人贷款,我只是拿了点好处费,这事儿和我没关系,要我还款,我冤枉啊!”6月24日,王某、张某、李某在法庭上大声为自己鸣不平。
帮人贷款却成被告
2009年7月,王某等3人受同镇的冷某之托,担名帮助其办理贷款,即冷某向王某等3人借取房照用于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王某等3人与银行签订小额联保贷款合同、联保协议书、抵押协议书,约定王某等3人分别向邮政储蓄银行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1年。9万元贷款下发后,冷某分别付给王某3000元、李某2000元的好处费。
合同到期后,冷某通过王某等3人只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仍欠银行贷款合计48849元。银行方面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某等3人诉讼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3人偿还借款。最终经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王某、李某把各自得到的好处费返还给实际借款人冷某,冷某分期偿还银行剩余借款。
帮人贷款请三思
审理此案的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张洪宾告诉说,这些惹上官司的担保人或贷款人以农民居多,他们当中90%的人开始都认为,只是替人担保或贷款,自己没用一分钱,与自己没多大关系。这种错误认识让有意骗取贷款的人钻了空子,导致替人担保或贷款的人上当受骗。
调查得知,绝大多数替人贷款的人大都不同程度地接受过实际用款人的请吃请喝,或者抽取回扣之类的蝇头小利,最后碍于情面,出面做担保人或贷款人。从这些受害的担保人或贷款人来看,他们本着帮个小忙也未尝不可、不会祸及自己的心态为他人贷款,根本不会想到自己很可能会被套进去,往往最终好事做成了麻烦事。
张洪宾法官提示,分文未用的担保人或贷款人,在向法院执行人员反映贷款真实情况时,大都有惊人雷同的版本和台词:实际用款的贷款人早就和银行信贷员谈好了同意贷款,只是要找个出面贷款的担保人或贷款人,甚至还一唱一和地演起了双簧,如什么只需签个字、什么其他的不用你管、什么银行只会找实际用款的贷款人等话语,麻痹和欺骗不懂法的担保人或贷款人。许多被骗的人稀里糊涂地就在贷款协议上签了字,更有甚者称只签了个字,具体贷了多少款,根本就不知道,银行起诉到法院时才知自己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