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编短信“你养小三还贪污”勒索30万
  发布时间:2019-03-07 15:50:10 打印 字号: | |
  “你养小三小四还贪污,赶紧拿30万元,否则……”

 一领导收到短信后报警。

 近日,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收到勒索短信,干部选择报警

  昨日,记者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了案情。

  2011年5月16日11时许,新宾满族自治县某乡一干部张某收到一条短信:“我查了你一年多了,你在外边养小三、小四,利用国家给你的权贪污挣钱,我写了一份材料给市里,网上发一份,让大家好好看看,你不想让大家看,就给我三十万,好好想想,给你一天时间。”

  张某以为有人跟他开玩笑,便回信息:“这位大仙,我给你,太多了,你要少一点。”之后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不接。

  5月17日一早,张某又收到对方短信:“我今天下午能看到钱不?如果看不到,我就把材料送走,你会后悔的,我要现金。”

  张某害怕了。当天下午,对方说实在没钱,10万元就行。后来张某分析,有人敲诈自己,他选择报警。

  “吓唬人”获刑4年,被罚10万元

  5月17日晚间,张某和民警携带人民币10万元,到发短信人约定的地点交钱。

  对方异常狡猾,三次变换交钱地点,但始终没有露面。

  5月20日,警方在发短信人家中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姓刘,今年37岁,新宾人。

  “我说的那些事都是编的,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刘某向警方交代。

  刘某说,以前因为他滥砍林木,张某曾经罚过他钱,今年5月份,他又遇到了张某,于是想发短信吓唬张某。他以为张某不能搭理他,但没想到张某真的给他回短信了,他感觉“很好玩”,于是继续发短信“逗他”。

  但在证据面前,刘某最终承认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企图。

  11月14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人员回忆,法庭上,家境并不富裕的刘某痛哭流涕,他为自己一夜暴富采取的冲动行为而后悔。
责任编辑: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